房屋鑒定檢測報告里面包含哪些內容?
房屋鑒定檢測報告里面包含哪些內容?
依據現有的規章及司法解釋的規定,來源合法的鑒定結論應具備以下條件:
1、委托鑒定的程序合法。委托人或機構符合有關規定條件并具有符合要求的相關手續,由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鑒定,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統一對外委托鑒定;下級人民法院可逐級委托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鑒定。其次,受托機構享有規定的鑒定管轄權。
2、受托的鑒定機構及鑒定人的資質符合現有的規章及司法解釋規定,即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具有相關規定要求的開辦手續及執業資格。
3、檢材或客體、客觀、真實,并取得的手段合法。
4、出據鑒定結論的機構和鑒定人的印鑒齊備。
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應當委托上級法院的司法鑒定機關做重新鑒定:
1、鑒定人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。
2、鑒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。
3、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。
4、鑒定材料有虛假,或者原鑒定方法有缺陷。
5、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,而對其鑒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。
6、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鑒定結論的。
一份完整的報告都包括如下幾點:
1、委托單位:委托單位需要寫清楚是受誰的委托,如果是公司就寫公司,如果是個人就寫個人。
2、項目名稱:項目的具體名稱,如果沒有項目名稱,可以寫項目地址加檢測內容。
3、現場檢測日期:現場檢測記錄的日期是什么時候,這個對房屋檢測報告是比較重要的;
4、檢測目的、范圍和內容:房屋檢測報告里面須有明確的檢測內容,檢測內容不一樣,現場檢測的操作工藝以及檢測報告的參考規范也不一樣;
5、主要技術依據:檢測報告上面的檢測內容以及結論都是須參考具體規范得出的,如果沒有規范,檢測報告上面是不能體現的。
6、檢測儀器:現場所使用的儀器,須明確標明,防止誤差較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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